囚逾3月禁參選5年 眾志二子申覆核 黃之鋒指剝奪選舉權 要求聲明違憲
文章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明報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常委林朗彥,分別因衝擊政總東翼前地及反東北撥款示威案,被上訴庭改判囚6個月及13個月。兩人認為現時條例規定被判囚3個月以上的人,5年內不得參選的限制不合理,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聲明有關法例違憲,尋求取消有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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