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隊長:擬事後「走佬台灣」 曾囑隊員取出所有裝備 「唔使數住用」
文章日期:2024年5月3日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12月8日遊行設置炸彈殺警的《反恐條例》首案,昨在高院踏入第8日審訊。屠龍小隊隊長、已認罪的黃振強供稱,隊員曾建議在一周前的遊行用上同謀負責的20公斤炸彈,但因尚未部署好「走佬plan(計劃)」,沒有落實。黃又稱,得知涉案行動雛形之際,始部署行動後帶隊離港「走佬去台灣」,全隊參與兩周軍訓;由於行動後打算離港,黃吩咐隊員取出所有裝備武器,「留喺倉都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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