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舉報虐兒擬增辯解嚴重傷害定義 何啟明:惡劣個案才面臨監禁 議員有稱紓顧慮 有批太鬆
文章日期:2024年4月30日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應對虐兒的《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近期有議員質疑草案設最高監禁3個月刑罰太重,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昨繼續審議草案,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表明,擔心剔除監禁罰則會大減法例效力,同時透露考慮循三方向提出修正案,包括新增免責辯護條款,容許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由不舉報、草案增設附表列明何謂「嚴重傷害」等,專業人員只會在情節惡劣個案,且未能符合豁免舉報情况和提出合理辯解下,才可能面對監禁。有議員支持修訂,但有議員不滿嚴重個案罰則太低,要求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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