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同性戀刑事化 可囚15年
文章日期:2024年4月29日

【明報專訊】伊拉克國會上周六(27日)通過修訂1988年《反賣淫法》把同性戀、變性等納為刑事罪行,訂明同性關係可被判囚10年至15年,宣揚同性戀至少囚7年,男人「蓄意」作出似女人的舉止行為可囚1至3年。此外,基於個人慾望和傾向而改變生理性別也是罪行,尋求變性的人及施變性手術的醫生可囚達3年。伊拉克此前沒有明文懲處同性關係的法律,但會以雞姦罪或語焉不詳的道德及反賣淫條款起訴性小眾。國際特赦、人權觀察等人權組織譴責為侵犯人權。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表示,對這項立法深感關切,說此法威脅伊拉克社會中最易受攻擊的群體,並破壞政府的政治和經濟改革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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