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與索警情報未證關連 財仔董事行賄罪脫
文章日期:2024年4月24日

【明報專訊】放債人公司董事兼股東涉向時任男警提供1.28萬元,以換取對方告知警方執法行動及其他案件調查進度。被告否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出,被告非每次都會答應涉案警員的借錢要求,直至涉案警員提及女兒交不起學費等話題,故即使被告行為可疑,但無法肯定兩人的私人借貸是與披露警方資料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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