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立法草案擬年內交 准院友死於自然毋須報告 免院舍抗拒「在居處離世」
文章日期:2023年5月11日

【明報專訊】政府曾於2019年就「預設醫療指示」和病人在居處離世的立法建議做公眾諮詢並於翌年公布報告,事隔近3年,醫務衛生局昨稱目標今年內提交條例草案,包括規定年滿18歲及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人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以訂明在無精神能力行事且符合指明疾病時,不得對其施以維持生命治療。修例另建議容許患末期疾病並在安老院或殘疾院舍死亡的住客,在符合條件下毋須向死因官報告,讓他們更易選擇在居處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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