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未獲良好行為扣減 「12港人」鄭子豪廖子文上訴
文章日期:2023年4月20日

【明報專訊】「12港人」鄭子豪、廖子文於2019年在灣仔一單位管有半製成汽油彈等物品,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的交替控罪,分別判囚28個月及27個月,連同偷渡潛逃的妨礙司法公正罪,總刑期同為31個月,惟因潛逃案刑期已服完,無法與製汽油案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故總刑期為37至38個月。兩人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開庭審理,上訴方認為,目前部分刑期不能執行獄中良好行為減刑的規定,構成不公,提出該案刑期應該調整至16個月,即總刑期為26個月。法官下令雙方補充理據,再擇日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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