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司帳戶私訊被炒 員工勝訴
文章日期:2017年9月6日

【明報專訊】歐洲人權法院昨就一名羅馬尼亞員工利用公司的通訊帳戶發送私人信息被解僱案作出裁決,認為僱主「並未適當保護其私生活和通訊應受尊重的權利」,意味公司做法並不恰當。法院指出,若公司要監控員工,須事先告知及作出警告。今次裁決為處理職場私隱問題奠下里程碑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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